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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史志办公室公务员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5-07-20 16:43 来源:未知

为做好我办公务员登记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发〔2006〕9号)和《关于印发<赤壁市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施公办发〔2014〕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登记工作原则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登记必须在落实编制实名制的基础上进行,并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登记。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确定的范围、条件、程序和权限进行。
  (二)民主公开。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动群众,尊重群众意愿,采取民主公开的方式确定登记对象。
  (三)分级负责。要在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公务员局和贯彻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史志办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由综合股办公室负责落实。
    (四)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层层把关、逐人甄别、逐级负责、稳慎处理。
二、登记工作时间
我办公务员(参公)登记工作从2015年7月9日启动。2015年7月15日前上报相关登记资料。
三、登记的对象和条件
公务员登记应严格按照中央《公务员范围规定》、《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和《湖北省公务员登记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分登记、分开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四种对象。
(一)登记的对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的对象是依法履行公职、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且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参公)登记对象必须同时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二)分开登记的对象
对机构改革以来形成的离岗退养和“实改非”人员,待上级组织批准后实行分开登记,单独统计。
(三)暂缓登记的对象
  (1)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暂缓登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登记。
  (2)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缓登记,结案后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四)不予登记的对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予登记的对象
    ①目前在工勤岗位和进入事业单位时明确从事工勤工作的人员;2001年8月14日以后违规录(聘)干和“以工代干”人员;
    ②2003年10月以后,未经“凡进必考” 违规进入机关担任主任科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
③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和办理相关手续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
    ④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人员;
    ⑤其他不适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登记情况的人员。
  四、登记工作程序
(1)核定身份。经在市委组织部查阅档案,核定本单位机关工作人员用工性质及进入机关工作时间。
(2)编制实名制。市编办重新修订、完善“三定”方案,落实完成编制实名制工作。
(3)核准编制和领导职数。我办根据 “三定”方案核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如实填写《公务员登记编制、职数情况审核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编制、职数审核表》,连同行政、政法、事业、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批准文件,报分管市级领导审定后,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公务员局核准并签署意见。
(4)初步确定登记对象。我办根据《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参公)登记的范围和条件以及中央、省和咸宁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务员(参公)登记工作的政策规定,在编制实名制和定编定岗到人基础上,按照核准的编制和领导、非领导职数进行登记、暂缓登记、分开登记和不予登记的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登记备案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
(5)初审。我办党支部对本单位的初步登记方案分别进行审核,并经职工大会集体研究,确定登记名单。
(6)公示。对拟确定的登记对象在公布栏中公示。
(7)集体研究。根据公示结果,召开党组织会议,经集体研究确定正式登记对象,报分管市级领导同意后上报。
(8)申报。向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务员局申请进行登记。登记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分别向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申报相关材料。
五、登记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公务员(参公)登记是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基础性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将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一把手要对本单位的公务员登记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按照层层把关,逐级负责的原则,有力推进公务员登记工作。
(二)严格执行政策。登记工作中,各科室不得有违反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规定的政策措施。对登记工作中难以把握的具体问题,我办统一协调组织、收集整理,以书面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和贯彻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需征询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政策答疑,按程序确定后,由市贯彻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加强对登记工作的督查指导,对不按国家规定条件、程序登记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宣布无效,并责令按照规定予以纠正;对在登记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稳定。要做好公务员(参公)登记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以对每位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工作做深做细,实事求是,依法推进,防止工作简单,不负责任,确保公务员(参公)队伍稳定、机关稳定和社会稳定。 


赤壁市史志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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