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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十周年座谈会

时间:2016-05-20 15:59 来源:未知



史志办召开《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十周年座谈会
 
         5月18曰是国务院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十周年纪念日,史志办邀请市相关领导、编修史专家、史志办退休干部、在职干部职工共二十余人举办了座谈会。
      会上史志班子成员先后领学国务院颁发的《地方志工作条例》、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实施细则等通知精神。大家认为国务院颁布的《条例》是中国第一部事关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全国性法规,他结束了地方志事业发展无法可依的历史,从而使地方志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依法修志、衣法管理的新时代。
       大家畅所欲言,会上回顾了十年来地方志工作的成绩、同事之间的和睦、修编人员的敬业吃苦精神,特别是对近五年来史志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评价,对单位主职领导的以身作则和编写人员团结奉献精神表示了崇高的敬意。《条例》的颁布使大家有了更大的信心和决心来搞好全市的史志工作。
        市领导张斌作了重要讲话,对史志工作取得的成绩表示了肯定,他在讲话中提出:史志工作是记录历史的见证,反映当地工作特征和变迁,身为史志工作者,要耐得住寂寞、座得住冷板凳,要发扬钉子精神,使史志工作更上新的台阶。史志办主任刘健作了总结发言,对近年来奋斗在一线的史志工作者表示感谢,是他们辛劳的汗水换来可喜的成绩。在今后的工作中史志办将继续履行职责,继续贯彻落实《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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